技术质量改进2003年第期)

 

住宅工程砌体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审议稿)2003627

 

为了在住宅工程砌体结构设计中更好地贯彻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重视结构设计中的经济合理性要求,特对本公司设计中的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统一规定。

1、基本设计原则

1.1 砌体结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1.2 结构设计之前要对建筑方案、条件图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对一些不合理的布局和构造,如:过大悬挑(一般指净挑2m以上)、平面复杂(不规则,较多的墙不连续,上下层平面变化大等)、立面线脚复杂等,必须及时提出设计意见,妥善研究解决。

1.3 基础设计应依据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引用的地基参数应与基础设计所采用的规范相一致,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及时通过业主从勘察单位获取必要的参数。选择合适的持力层和承载力指标,力求优选发挥效益。对于一定规模的小区,基础宜对经济性指标做多方案的分析比较后确定。

1.4 上部结构应整体建模,正确模拟实际结构,并应进行结构承载力和抗震等计算,确定基础面积或桩数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值。在弹性分析计算内力的前提下,构件的弯矩放大调整系数:梁支座原则上为1.0,梁跨中可取1.1以内,柱原则上可取1.1以内,配筋归并系数可取0.1以内。

1.5 上部结构砌体原则上作为承重墙考虑,尽量利用砌体的承载能力。但应重视小墙肢的承载能力和墙体局部抗压的计算。

1.6 抗震设计所需的混凝土构造柱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置,避免随意增设。砌体承载力或局部抗压不满足时,允许在集中荷载作用处设置受力柱支承。小开间房间窗洞宽度应限制在2000内,保留两端内纵墙。

2、构造设计规定

2.1 屋面层和作为结构转换层的阁楼层应有一定数量(一般为φ8@200)的板上下统拉筋。其余楼面板可不设统长筋,采用分离式配筋。

2.2 坡屋面结构顶层计算层高不应超过4米,局部较高时,应在墙高适当位置增设一道圈梁。顶层棱台形坡屋面的计算层高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形心高度)/总投影面积”进行考虑。

2.3 原则上不提倡采用冷轧带胁钢筋可采用HRB335螺钢6、螺钢8等钢筋替代。

2.4 基础梁及上部结构梁配筋应绘出纵向全长配筋图表示,原则上不得采用一个断面上下筋不变的配置方法。统长基梁配筋直径应力求一致,避免和减少梁筋搭接。条基板厚取板宽的1/8以上,基板总宽≥2500时,板筋按0.9错位配置。

2.5 桩基础基梁宽度应取规范要求下限,对于梁跨度不等的基梁,基础梁高可在局部跨度较大跨及相邻跨加高,以适当减低配筋率并满足刚度要求。

2.6桩基础梁可不设置附加转角筋,一般浅基梁在“┖”及“┷”转角应设置附加转角筋。

2.7 底层非承重隔墙下可不设基梁,可在室内地面混凝土基层内设置大放脚,但该墙两端应与相邻墙柱有拉结措施。

2.8上部结构砌体层层设梁时,原则上要求墙体同步实砌,其底层梁底模应在顶层梁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以上才能拆模受力。

2.9 圈梁须层层设置,梁高一般取200,四层及以下结构其楼面圈梁纵筋宜取4φ10,其余及屋面层可取4φ12。

2.10跨度大于4.8m的梁,尚应在支承面下设置不小于(240)×(480)×(支承面以下90)的素混凝土块,且应与相应层圈梁整浇;当此处无圈梁时,垫块尚应满足局部承载力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2.11 梁(墙)侧面线脚,当突出侧面不大于60(100)时,一般可不配筋,分别用素混凝土(砖挑)解决。

2.12 建筑立面造型等原因所需的非受力柱应明确为后浇,顶部预留柱插筋进行连结。

2.13 梁与受力柱节点可参照框架节点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设计。350×350以下断面柱,当每侧配筋不多于3根时,可不设置构造复合箍。

2.14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的混凝土构造柱,可按一般受压柱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

2.15 楼梯板计算配筋可按连续板考虑,如按简支计算,板支座负筋应适当减少,轴压力较大时,应适当放大柱截面

2.16 过梁上荷载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取值,圈梁兼作过梁或拖梁时,计算的配筋应全部附加配置于圈梁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