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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技术创新,顾客满意

质量目标:控制过程质量,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需求,推进名牌战略

产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优级品率10%

 
技术质量改进2004期)
 

       设 计 技 术 改 进 意 见 (电气、结构部分)

 

今年六月,绍兴市建管局组织了一次全市设计质量大检查,检查覆盖了全市40余家勘察设计单位,我公司及参股的勘察、设计共四家单位接受了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汇总如下,望广大设计人员引起重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电气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编写不规范。

⑴ 说明中未编写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选择、照度标准、应急照明配置等重要内容。

⑵ 防雷设计说明内容过于简单,有些未标明防雷级别,个别的甚至无防雷说明,仅在设计图中简单标注。

⑶ 设计依据中列举的部分国家规范或标准不是最新版本;设计中采用的规范与工程实际不符,无针对性。例如工厂照明设计中均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作为依据,而未把《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列为设计依据,因而造成部分工厂照明设计不合理。

⑷ 说明中对配电制式的阐述错误较多。

⑸ 说明中对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高度等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

⑹ 说明中经常出现采用既非国标,也非省标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作为对施工时的要求是不妥的,应采用国标或省标图集。

2、供电系统设计

⑴ 由变电所引入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不设隔离电器,达不到《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6.0.10条要求。

⑵ 住宅进线处不设防火灾漏电保护器,与《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不符。

⑶ 配电方式选择不合理,小部分设计中对容量较大的配电箱采用链式供电,不符合《供配电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要求。

⑷ 个别设计人员对各类配电系统的接地制式理解不深,在系统设计中出现较严重错误,例如设计采用TN—C—S制式,但系统图中在电源总进线处作重复接地后,仍以四芯电缆向下一级配电箱配电(TN—C制式),并在下级配电箱处再作重复接地后改为五线制配电(TN—S制式),直接违反强制性条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6、4、1条。

⑸ 部分设计人员对空气断路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导线的允许载流量,负荷的计算电流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不深,因而造成部分线路截面无故放大,造成浪费,而部分线路又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事故隐患,例如检查中发现有不少设计人员将住宅车库的小截面导线直接引入住户计量表,使该线路处于无保护状态。

⑹ 在TN系统中,有部分设计人员随意装设四极开关,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2、2、12条及第4、5、6条规定不符。

⑺ 部分设计人员在配电系统图中未标注负荷计算结果,或标注不全。

⑻ 部分设计人员在选用漏电断路器时未标明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⑼ 部分设计人员将电梯机房照明电源由机房配电箱引出,不符合《电梯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由建筑物照明箱引接电源。

3、电气平面图

     ⑴ 图中未标明建筑功能、楼层标高,对工业厂房未标注火灾危险等级。

⑵ 配电干线未标注规格型号,配电箱未标注编号。

⑶ 照明灯具未标注数量、光源及功率、安装方式及高度,有些虽作标注,但其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⑷ 照明平面中未标注导线根数。

⑸ 部分设计单位未出基础接地网平面布置图。

⑹ 基础接地平面中漏标至电梯井道、总等电位箱接地干线引出点。弱电机房接地往往被忽视。

⑺ 部分照明灯具选型、布置方式不合理,例如汽车库的照明设置与办公室无异、幼儿园午睡室与活动室无区别,均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不符。

⑻ 部分设计对厨房内动力箱、插座箱设置位置欠妥或数量不足,有些甚至未考虑厨房动力。

4、消防电气

⑴ 多层建筑中消防泵负荷供电未采用专用回路,往往由照明总箱引出电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⑵ 部分设计人员对屋面消防加压泵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的方法不妥,宜采用消火栓按钮直接起泵。

⑶ 消防泵控制回路设计中,有部分设计人员将热继电器作用于切断控制回路,违反了强制性条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5条之规定。

⑷ 部分工程未按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之规定部位装设火灾事故照明。

⑸ 绝大部分丙类、甚至乙类工业厂房未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装设火灾报警系统。

 

二、结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⑴ 条基、独基的最小配筋率不符合GB50010-2002第9.5.2 条的要求。

⑵ 非抗震区建筑,往往按抗震区要求进行设计,造成浪费。

⑶ 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工程构件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垫层材料的选用往往不符合GB50108-2001第4.1.6条第3款和第4.1.5条的要求。

⑷ 楼板配筋中相邻房间板厚相差较大的方案不妥。

⑸ 柱截面较小而框架梁纵筋较大时,梁纵筋的直锚段长度不足。

⑹ 结构建模没有正确模拟实际工程结构布置,有个别设计人员对软件的计算参数选取不正确,没有真正理解其含义

⑺ 对计算软件的计算结果应按GB50011-2001第3.6.6条的要求进行正确性判断。

⑻ 平法表示不适用于砖混结构。

⑼ 采用平法表示时,没有完全按标准图的要求进行构件的编号及配楼层表等。

⑽ 应按GB50010-2002第9.2.4条的要求,对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的上表面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1)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GB50010-2002表9.1.1注4的要求。

 

                                                其他专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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