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改进2003年第期)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试行

2003715

  

1、为规范我公司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要求。

 

2、本要求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初设文件的编制应按照设计构思、技术论证,方案比较、初设文件的校对、审核、审定的程序进行。

 

4、小型项目(注)可由经授权的办事处、分院、设计所负责进行技术论证、方案比较及初设文件审核、审定。大型项目由设计所提出申请,公司技术质量处参与技术论证、方案比较,负责对初设文件审核、审定。

注:根据公司《建筑设计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为小型项目:

① 单项合同标的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30m跨度以内的轻钢结构厂房;

③ 五层8m跨度以下的钢砼框架建筑;

④ 三级以下的工程项目。

5、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6、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7、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并满足审批的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8、初步设计文件的规格

1) 设计文件应选用A3规格,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使用其他规格。

2)文字说明应做到语句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图纸要准确清晰、标注文字大小合适,字体选用准确。文件应经过规定的校审。

 

9、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1) 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各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4) 概算书。

 

10、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⑴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⑵ 扉页:业主单位、项目名称、编制年月、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证书编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⑶ 签名页: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审人签名及注册章。

       注:本页责任人的签署为代替本册内图件的签署,若在图件上签署,则本页可取消。

      ⑷ 设计相关文件复制件:设计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立项批文、规划批文及红线图。复制件宜用彩色复印(彩色扫描打印),并在页面中适当的位置标注“复印件”字样。

    ⑸ 设计文件目录

    ⑹ 设计说明书。

    ⑺ 各专业设计图纸。

    ⑻ 概算书。

 

11、初步设计文件的装订

⑴ 设计文件应按顺序编排成册,图纸较多时宜分册装订,以方便阅读。

⑵ 设计文件的装帧。设计文件宜采用精装形式,彩色覆膜封面;小型的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无线胶装、切平四边的简装形式。不应采用订书钉装订的形式。

⑶ 设计文件一般制作四份,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⑷ 文本装订完毕后,应作必要的检查,确保无错页、漏页现象。

 

 

 

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