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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技术创新,顾客满意

质量目标:控制过程质量,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需求,推进名牌战略

产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优级品率10%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属各部、各单位、各参控股公司:

鉴于公司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运行情况,为加强对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原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作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原《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相应作废。

特此通知。

附:《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设计  质量管理  通知

抄送:市建管局

校对:张绍明                                  打字:夏淑娟

 

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设计是对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预先安排,工程满足使用要求的程度,主要决定于设计过程。因此,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单位的一条命脉,它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设计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设计技术和质量的竞争。

第二条  工程设计质量主要通过工程设计文件的功能性、可信性、安全性、可实施性、适应性、经济性和时间性等质量特性来体现。

第三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加强技术研究,推动技术进步,持续改进,提高设计过程的增值效益,向社会提供卓越的设计和优质服务。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创优树名牌,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条  我们的质量是“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技术创新,顾客满意”,我们的质量目标是“控制过程质量,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推进名牌战略。产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优级品率10%。”

第五条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这是我们的一项长期的质量任务。

          第六条  牢固树立“下道工序是用户”的质量观念,各工序确保其质量,是进行设计质量过程控制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  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从项目委托开始,贯穿产品策划、要求评审、方案、施工图以及交付后的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并根据工程类别,实行分级审批。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的技术质量权威机构。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讨论和制定技术发展规划;研究处理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推选优秀设计项目,及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

第九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内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设计生产单位的技术质量办(处)是技术发展部的派出机构,在各设计生产单位内代表技术发展部行使设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和考核等职责,对设计图纸进行校审把关和评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质量考核,确定质量等级。

 

第三章 岗位质量责任

 

第十条  明确岗位质量责任的目的是通过界定岗位资格和职责,落实其质量责任,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意识,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岗位质量责任是制订全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技术经济责任制。

    第十二条  总师是工程设计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师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设计技术质量的进步与提高,对设计重大技术问题和技术要求进行把关,审定设计图纸,主持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并履行相应的技术协调与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技术、质量、进度、服务负总责。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间的关系;项目结束后,负责资料归档及项目内部核算。

第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对承担项目的专业设计全面负责,保证项目专业设计的正确性、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五条  设计人员应保证出手质量,提供良好的现场服务,对本人承担的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项目质量责任人岗位资格见《岗位任职资格规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的环节

技术质量办(处)对重大设计项目实施“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三环节管理;对一般项目实施“事先指导、成品校审”。

1.“事先指导”是在设计全面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对主要设计原则,设计总体方案和关键技术、经济问题的决定和论证。

2.“中间检查”主要是检查设计“事先指导”在设计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发现新的问题及时提出新的指导。

3.“成品校审”是对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全面校核,确保图纸的质量。

第十八条  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程序和关系为:

1.明确项目负责人后,在所长的协助下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经营办(处)、技术质量办(处)确定各专业设计、校对及专业负责人。所有工程下达设计任务书时,先明确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及各阶段时间,处理好进度和质量的关系。要严格保证图件的校审时间和校审质量。

2.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设计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应进行技术论证。论证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质量办(处)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技术论证工作。重大项目由总师主持,一般项目由技术质量办(处)负责人主持。

3.提交条件图应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各专业方案应该签字盖章齐全才能出图。

4.严格自检、校审(专业负责人)会签、技术联系单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设计人员要保证出图质量,设计深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校对、审核人应在校审卡上详细记录校审意见,设计结构计算书也必须校对签字,并随项目归档,留下可追溯的痕迹;设计变更联系单上应由相关专业审核人员签字。设计技术专用章由技术质量办(处)把关盖章。

5.项目出图:必须同时按条例规定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相应级别注册师执业专用章。

 

1.                            项目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项目资料是指项目的设计依据、设计产品和过程材料,如上级批文、规划定点图、地质资料、设计底图、项目合同、校审卡、联系单、计算书等。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搜集、整理本工程有关资料,编制资料清单,交资料室归档。凡必要资料(上级批文、规定定点图、地质资料、计算书、联系单、校审卡等)未归档的项目,暂不定质量级别,产值的10%留待资料归档完全后再进行分配。

计算中心、资料室互相配合做好项目电子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资料室应主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逾期未能归档的,资料室应及时向项目组催缴。项日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料归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质量评定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提交给用户的设计文件都必须经过质量评定。质量评定的主要方式是设计评审。设计评审采用审核人评分制,首先由专业审核人评分,最后由技术质量办(处)对整个工程进行评分确定。质量评定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在图纸送晒前完成。

第二十三条  质量评定的基本标准为: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是合格品,偏离建设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三种质量特性之一的设计文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必须返工,并重新进行设计评审。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合格的标识是各级质量责任人(设计、校对、审核、批准及相关专业注册人员)的有效签署或印鉴及单位设计专用章和设计成果提交章。

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质量提高,技术质量办(处)对合格设计文件评定相对质量等级。相对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比较质量特性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及设计过程中的增值效率。相对质量评定等级依次为优、良、合格,并与项目质量考核分配挂钩。其中合格项目及优级项目需由技术质量处提交总师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质量回访制。市场开拓部(经营办)组织有关人员在项目竣工后对业主进行质量回访,反馈的项目设计质量意见,作为项目质量考核依据。

 

第七章  技术进步与质量提高

 

第二十七条  加强技术研究,推动技术进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持续进行质量改进,是从根本上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八条  要继续扩大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范围,重视引进和开发相关软件,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要开发适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设计图库汇编和电子档案的建设,并制订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注重内部技术质量提高,年度末进行专业设计质量评优推选活动。由各专业设计所推荐,技术质量办(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优小组进行评比,优胜专业项目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要重视设计科研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对专有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创作和设计水平。

第三十一条  技术质量办(处)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要培育学术气氛,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通过继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法,不断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凡获国家、省(部)、市(公司)的优秀设计项目,公司将视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项目奖励可按个人产值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设计负责人、校审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 凡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而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的项目,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项目组一定的产值工奖。发生赔偿的,另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1、 由于不合理设计造成业主严重投诉的项目;未遵守现行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而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扣发相关产值工奖

2、 因设计错误导致建筑物功能、性能、安全不能满足设计规定要求发生赔偿等质量事故的,扣发相关产值工奖,并按公司所承担赔偿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质量事故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裁定。

第三十七条 扣发的产值工奖及追偿金,由技术发展部根据设计、设计负责人、校审人员的所负有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并应充分体现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原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设计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参控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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