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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技术创新,顾客满意

质量目标:控制过程质量,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需求,推进名牌战略

产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优级品率10%

 

 

 

 

关于施工联系单签复要求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

施工联系单是施工阶段由施工方发出的技术性文件,当涉及对设计文件的更改时,需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为规范施工联系单的签复,及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同时避免对签复意见的误解,特作如下要求:

1、施工联系单由该项目的相应专业设计人负责签复,必要时,签复内容应与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共同商定。

2、签复前,设计人应详细阅读施工联系单,对于不涉及设计技术的联系单,或联系单发出方未盖章的,不签署意见。

3、签复时,设计人应针对更改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验算复核,确保满足规范、行业的规定要求。

4、签复意见应简单明了,具有针对性,结论明确,如“技术角度同意以上更改”。涉及多专业时,应注明意见的专业范围。

由于我公司与施工方无合同关系,施工联系单原则上应先经业主或代业主同意,若必需由我方先于业主签复的,必需注明“业主同意后实施”的内容。请各设计单位严格遵守。

 

 

                                浙江华汇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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