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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技术创新,顾客满意

质量目标:控制过程质量,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需求,推进名牌战略

产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优级品率10%

 
 
 

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

实施调整的公告

 

    根20041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自31日起实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第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有关事项可向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联系咨询。

     联系人:游渊、田敏,联系电话:86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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